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 1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請准以全額補助公費繳納方式救濟救助事、 3 . 依據100年07月01日施行之新制社會救助法,將申請人\拙愚夏興國納入無收入\無財產之生活救住戶之列、 4 . 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應為拙愚夏興國尋覓適當的住居所: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社會救助之健保費公費繳納及改列榮眷身份.doc
二○一一年十月五日星期三10:18:20 PM起寫    擬於1006(四)遞寄  檔案名稱:基本人權的雙願行政救濟、雙訴司法憲法救濟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業務承辦人)
副本: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總經理、內政部社會司、勞委會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案由: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 1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請准以全額補助公費繳納方式救濟救助事、 3 . 依據1000701日施行之新制社會救助法,將申請人\拙愚夏興國納入無收入\無財產之生活救住戶之列、 4 . 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應為拙愚夏興國尋覓適當的住居所:

說明:

一、查: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04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准予拙愚夏興國以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業經核定符合資格,有關所積欠之健保費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7條之21項規定申請『貸款』,並於申貸一年後分期清償。  惟查:
即令健保局准予本人「貸款及分期清償」,本人目前的無資力\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依舊無法在申貸後如約如數分期繳納。  復且因為0526交通事故(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建築工場職訓課程遭車撞倒),,相關的醫療費用係以申請后里區公所以急難救助方式度過(附件一)、戶籍所在之厚里里黃金益里長亦於1000618日開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須醫療者證明書」(附件二),尋覓工作亦無著(附件三)不情陷狀每況愈下,難以言盡之窒礙難處。
二、引用拙愚自9908月~~10010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請先參閱990915者。
憲法第15條的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係屬國家隊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至少應做到:.禁止不足、2.禁止過度侵害的最低標準,更不能曲解為社會或家庭成員間的生存照護義務,必須辨析之!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拙愚夏興國為了能夠平正冤獄,維持生存生活生命存續之最低標準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復且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查:社會救助法及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權之旨在於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對於人民\尤其弱勢人民應為生存照護義務,更不可將前述之國家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任意移轉成為系爭個案當事人家庭成員的義務~~須知:憲法對於人民的義務只有  1、依法律納稅、 2、服兵役、3、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系爭個案仍舊以家庭成員的生存照護義務等情;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然而: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內政部卻以雙親大人的財產收入等情作為推卸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云云,於憲於法有違。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蘇建和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個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8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四、查:1000815日收悉  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0805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22019號函,業於0818函覆在案,惟查:
健保局中區業務組董月足專員卻是以『故意不讓當事人夏興國知情的瞞天過海手段,電洽后里家母夏葉秀卉女士….,並由家君夏公宗璠代繳將近八千元的健保費』云云,本人1005(三)早上得知上情後,分別在后里家宅、后里區公所全民健保業務承辦人張小姐處電洽董月足專員在案,依據張小姐告知:董員允諾以公務簽呈方式退還前開款項予雙親云云。
真的很詭異:本人1000818日的書狀係以: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董月足小姐(分機6332  洽轉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案由:為: . 函覆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0805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22019號函、 2 . 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個案案卷轉請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救濟事:』
係因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0805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22019號函說明四、『台端如符合政府弱勢協助資格(如本年07月起實施之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請逕洽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以減輕保險費負擔。』,誠請貴中區業務組將拙愚的申請案及附件轉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辦理之!  然而董月足專員故意不依據法定程序轉送等情,卻以上開瞞天過海方式為之,於憲於法有違。

五、關於: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 1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請准以全額補助公費繳納方式救濟救助事:
引用說明一及相關附件。
本人脫離冤獄狀態(990813日)後隨即在同年月18日向后里就業服務台申請就業媒合及登記,均無法尋覓適當工作、自行閱報找工作、上網104人力銀行等求職網站覓職數百次,均是尋覓無著。
本人的個案符合就業服務法、更生保護法….應由政府(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主動協助謀職媒合的個案,是此,洽請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以達致前述憲法保留之國家對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與救濟義務為手段,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人權最低標準為目的之旨!
茲因本人無工作收入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即令健保局准予本人「貸款及分期清償」,本人目前的無資力\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依舊無法在申貸後如約如數分期繳納,是此,關於: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 1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請准以全額補助公費繳納方式救濟救助事:
六、關於:4 . 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應為拙愚夏興國尋覓適當的住居所:
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居住遷徙自由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1 . 請准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
2 . 請准拙愚夏興國在貴公務機關及首長\承辦人協助,將拙愚戶口遷移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遷入該處所,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之居住遷徙自由之基本權!  亦可讓系爭公務機關首長之邱文宏、胡志強、江宜樺、吳敦義、馬英九以法定代表人承負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讓本人夏興國以國家主人『分享』公僕(公務機關首長、公務員)的薪俸收入,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3.  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之本旨(引用國家對人民保護與生存照護義務之相關論述)
依據1000701日施行之新制社會救助法,就連「遊民」也有安置輔導的機制。(該法第17條),本人多次洽請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安排尋覓適當的住居所,前開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卻不做安排、申請擬遷入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亦未得到協助遷徙及濟助。
此係社會救助的不救不助、對弱勢人民救濟的不救不濟,然而前開的管轄救濟機關\承辦公務員均不救不濟不作為等情,亦即,抵觸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等憲治法治義務之本旨!
於憲於法有違。
拙愚目前暫居后里係因台北的雙訴救濟個案尚在不救不濟不敢正當正確正義救濟義務之不憲反憲不義反義陷狀,暫居后里一方面整理案卷(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一方面吃父母的老本也可以陪伴雙親大人且花費最少,是目前不情陷狀的權宜權衡之計,但不代表尊親屬有撫養以成年卑親屬的義務~~尤其近年因若干民事財產繼承個案,立法院以修法改為限定繼承、相對性責任義務;亦不能據以解釋雙親大人必須負擔任何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保險費的義務,畢竟憲法第15條的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係屬國家隊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至少應做到:.禁止不足、2.禁止過度侵害的最低標準,更不能曲解為社會或家庭成員間的生存照護義務,必須辨析之!
綜上,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應為拙愚夏興國尋覓適當的住居所;若是仍舊不做不為不救不助不救不濟,拙愚夏興國目前暫住后里家宅的原因業已前述在案,且因超過四位數的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案的送達處所等情,本人不能作「遊民」,是此,貴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辦理及審查本件社會救助申請救濟事項,應把「獨立戶夏興國」列為審查對象,不應將雙親大人的財產與資力收入列入審查之,以符合「周延」、「戶斥」原則。

七、關於:3 . 依據1000701日施行之新制社會救助法,將申請人\拙愚夏興國納入無收入\無財產之生活救住戶之列
引用」前開各項說明及相關附件。

八、綜上,請准予本件所請各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九、                   JUST  TIME  DO  JUSTICE  !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業務承辦人)
副本: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總經理、內政部社會司、勞委會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公鑑:
                1 0 0        1 0      0 6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後之被害人~~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月六日星期四00:13:34 AM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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