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31日W 擬11月1日遞寄
致 林正雄大律師 鈞鑒:
案由:位請就1、[自訴律代]惠予接受委任 2、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
說明:
一、引用10/28(四)的電話洽談詢答對論。
二、以"台中"、"台北"的個案為例:
1‵北院:88自16 88自795 89自491 93自更(一)8 96自189
98自76、114 99自24、39、44、56、62、65~69、97 等
個案
2‵中院:92自624(含台中高分院93抗375) 90中簡上238及偵查、一審、 執行的枉法官、賤賊官及"台中"冤獄違憲違法徒眾
3、倘若 貴律師道镸對於法官、檢察官列為被訴人的個案不願受任(接受委任),則以北院個案及"台中"徒眾者為之。
三、倘若 貴律師道镸/事務所願意接受委任,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決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2)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面交酬金。
四、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99年10月31日W 擬11月1日遞寄
致 (萬國)黃虹霞大律師 鈞鑒:
案由:位請就1、[自訴律代]惠予接受委任 2、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
說明:
一、貴律師道镸91年願意接受寃民審(台高院88重塑75號)的上訴第三審的最高法院民五停的指定及協助訴訟(即最高法院91台上1550號),拙愚自始至現在進行式均是對鈞長表示謝意;亦因此對寃民上訴審核有重大明顯的情勢均隱忍未發,此次以[四知]((天地你我)列述如夏:
1‧寃民上訴審隱匿寃刑偵審的案卷,台端未依刑訴法240、241條規定踐行告發、拙愚則在91年八月中下旬健行訴願/訴訟救濟均不救不濟。
3‧本人在91年三月中下旬~同年八月上中旬期間,每星期至少一份補充上訴理由狀分別寄致最高法院民事庭、(萬國)黃虹霞大律師、陳惠馨教授‧‧均遭救援劫奪。
4‧寃民上訴審依民訴法第132條囑託台端送達判決書正本予本人,台端名之本人為在監所的冤獄受難人,台端卻將判決書正本寄至后里,本人收受後已是91年11月下旬,收受判決正本後30日內提起再審之驌,惟最高法院、台高院民事庭均已遲誤民訴法第500條第1項之期間而駁回提起再審之訴。
5‧其他(引用91~99年各狀)
二、貴萬國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即現任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大律師/大院長在月前立法院行使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意權審查會中回答立法委員的問題時提及[當年推動法官評鑑細賭上律師生涯……作賭注](概意)、現任律師全聯會理事長顧力雄大律師義務為[蘇建和案]辯護,曾有一段期間以萬國法律事務所作為基地密集開會研議、台端亦就[古金水岸][羅讚榮案]義務辯護……。
三、因自訴律代違憲法律的箝制下(引用94年08/08~99年是現狀),即令 辰公(蘇有陳大律師)溢美讚譽拙愚為[有如一位具有良心及專業的辯護律師](附件一),卻因自訴律代違憲法律的箝制致使憲法第16、77調被害人\自訴人自訴救濟權卻直變惡化成為自訴人\被害人自己不能訴的違憲時然面"陷"在進行式。
四、以"台中"、"台北"的個案為例:
1‵北院:88自16 88自795 89自491 93自更(一)8 96自189
98自76、114 99自24、39、44、56、62、65~69、97 等
個案
2‵中院:92自624(含台中高分院93抗375) 90中簡上238及偵查、一審、 執行的枉法官、賤賊官及"台中"冤獄違憲違法徒眾
3、倘若 貴律師道镸對於法官、檢察官列為被訴人的個案不願受任(接受委任),則以北院個案及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者為之。
五、倘若 貴律師道镸/事務所願意接受委任,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決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2)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面交酬金。
六、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99年10月31日W 擬11月1日遞寄
致 鈞鑒:
案由:位請就1、[自訴律代]惠予協助或引介律師道镸協助拙愚自訴或憲訴事 2、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
說明:
一、引用夏列相關附件/關係文件:
1‧辰公(蘇友辰大律師)96年09/03大函,溢美讚譽拙愚為一位具有良心及專業的 辯護律師。
2‧北院99年度自字第97號判決(按:此與北院88年自字第795號相同個案)
3‧總統府公共事務室99年10月04日大函
4‧黃東雄大律師99年09月27日大函
5‧其他(99年08月08日~99年陷在進行式的釋憲案)
二、以"台中"、"台北"的個案為例:
1‵北院:88自16 88自795 89自491 93自更(一)8 96自189
98自76、114 99自24、39、44、56、62、65~69、97 等
個案
2‵中院:92自624(含台中高分院93抗375) 90中簡上238及偵查、一審、 執行的枉法官、賤賊官及"台中"冤獄違憲違法徒眾
3、其他(詳參夏興國全國前案紀錄表各個案的違法失職、犯法瀆職之法官、檢察官及相關犯罪行為人即被訴人)
三、倘承蒙 鈞長不棄,允為引介律師道镸或 貴律師道镸/事務所願意接受委任,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決的審認金額及判決主文*法定裁判費*2)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面交酬金。
四、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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