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涉犯: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夏麗娟誣告夏興國傷害家暴妨害名譽....等犯行者).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11:23:28 PM起寫、擬於寫好後(一)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0430(一)期日者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涉犯:
1..10009月間電子郵件中恐嚇夏興國、捏造不實事實對夏興國妨害名譽\違反侵害夏興國名譽權、
2 . 1001024事件,誣告夏興國涉犯傷害及家暴罪、捏造事實對夏興國妨害名譽\違反侵害夏興國名譽權、
業於1010313日爰依法定程序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司法救濟在案,併予聲請訴訟救助之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等相關費用事,請准查復案件進行情形、承辦股與案號、速予開庭審理事;另予補充相對人夏麗娟犯罪事實\侵權行為事實之指摘與證明事:

起訴人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  0975054474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華夏禦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後裏鄉義裏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後裏鄉甲後路138816   TEL(04)2558114725586646(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0975—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按:1000301已申辦中華電信的如意卡,3GGSM: 0975—054474
倘承蒙不棄  誠請與拙愚聯絡為禱
夏興國寃獄實錄~我活著控訴~~! 堅持的理念與資訊自由'言論自由平等原則之旨---讓全世界都知道~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G\GSM:097505447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F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0975~~您就器重我)、(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  台中市外埔區鐵山村長生路2492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相對人夏妤蓁創辦「沒煩惱國際有限公司」的名片) 電話:04.26838681  手機:0960.506128



事  實  理                                      據:

一、關於:另予補充相對人夏麗娟犯罪事實\侵權行為事實之指摘與證明事:
關於對造夏麗娟侵權行為\犯罪事實行為:引用以1010312日之電子郵件電傳的相關附加檔案及前開的后里區調解委員會101刑調0031號案卷,請鈞院調取審辦裁判之!
(以相對人夏麗娟1001024在義里派出所製作的筆錄、1001025日於大甲警分局聲請暫時保護令書類筆錄涉犯旨揭犯行者)

相對人夏麗犯罪事實\侵權行為之要旨內容所涉及對夏興國的誹謗與妨害名譽犯行者
被害人夏興國對於相對人ZONBLE系爭犯行的指摘控訴駁斥:
1 .
相對人夏興國990813日出獄後及不務正業遊手好閒
本人夏興國990813日脫離冤獄狀態後,一方面尋覓工作無著(請向豐原就業服務站、后里就業服務台查證)、一方面整理卷證我活著控訴!  此期間的具狀個案的數量超過三位執業律師所撰寫的書狀者、亦可從義里郵局在此期間每星期至少一次辦理夏興國收受書類書函掛號的相關書證對照查稽之!  亦即,本人脫離冤獄狀態後乃過著高度緊繃狀態,此期間亦參加兩次的公費職業訓練(一次中途因故申請退訓、一次結訓),夏麗娟明知此情事卻不實捏造夏興國990813日出獄後及不務正業遊手好閒」。
2 .
因為我長期遭受我三哥夏興國言語上的刺激與精神上的家暴行為…….,我受不了才向警方報案申請家庭暴力保護令
夏麗娟9707月間無預警、事先並未告知雙親大人並且安排雙親大人宜蘭兩日遊之期間自后里家宅搬遷至其外埔自宅,此期間並未在后里家宅住過一個晚上;以本人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10102月上旬之期間者,相對人夏麗娟返回后里家宅時,均自動主動挑釁本人夏興國之。  本人也只有9908月中下旬受邀到夏麗娟外埔自宅烤肉、另一次是10001月上旬之政治大學法學院陳姓教授擬瞭解夏興國冤獄個案救濟,約定在夏麗娟外埔自宅討論案情,本人就沒有到過期外埔自宅(按:9910月間有一次擬洽借電腦與網路,因其無法排除故障,本人僅停留不到五分鐘就離開了。    亦即,均是夏麗娟主動挑釁所致,卻不實捏造『因為我長期遭受我三哥夏興國言語上的刺激與精神上的家暴行為…….,我受不了才向警方報案申請家庭暴力保護令』
  
3 .
夏麗娟於:2011915日上午10:16之電子郵件(節本):
我警告你:對雙親大人不能無禮不孝順
否則我會想盡辦法讓你無法在后里立足

相對人夏興國並恐嚇要到我住處騷擾,讓我顏面盡失在該處住不下去。
寄件人: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收件人: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Hsia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日期: 2011915日上午10:31
主旨: Re: 回覆﹕ 回覆﹕ 給夏麗娟的提醒與忠告:
寄件人: gmail.com
給夏麗娟:
你最好讓本人連在台灣及地球也無立足之地~~以你選代表64票就算加上高基讚議員要讓本人在后里無立足之地乃是「阿婆生孩子~~很拼也很難」;有本是你就叫警察一天來后里臨檢35次,本人恭候你及警察的大駕!
你在叫囂,本人就把相關證據影印及傳送,先以:
1.  加賀社區的全部住戶信箱(夏麗娟除外)
2.  73年外埔國忠義班畢業(有一半曾經與本人同班)(劉建宏除外)
你指控本人當工商時報記者期間「騙吃騙喝」,請舉證~~你也可以試試看接受民事刑事訴訟的制裁及責任!
你可以試試看。
謹誌
拙愚夏興國10009151030寫畢
4 .
還曾經他在吃飯當下只因一言不合就拿詞碗朝我臉部丟擲,但詳細的時間與多次經過我無法詳述。就是長期的精神壓力。
引用第.款之指摘~~夏麗娟獨自居住在外埔自宅,偶而回后里家宅實是主動挑釁所肇致的個案。  若是本人夏興國有拿瓷碗朝其臉部丟擲乙節為真實,此為殺人未遂罪、重傷害罪,夏麗娟的臉部勢必有傷痕(按:瓷碗亦碎,且碎片勢必造成人體傷痕),請鈞院當庭勘驗審驗夏麗娟的臉部並無任何傷痕,足以證明此結識夏麗娟不實捏造之偽事實。
再者,本人只有一次與夏麗娟單獨用餐~~991116夏麗娟駕車到中區職訓中心找本人吃午飯並到台中世貿中心參觀建材展~~其他均有他人一同用餐。  亦即,鈞院可以訊問雙親大人就可以證明本人並無用瓷碗丟擲夏麗娟的情事。  夏麗娟的捏造事實犯行明確。

5.
其他
其他



二、關於:聲請訴訟救助之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等相關費用事,請准查復案件進行情形、承辦股與案號、速予開庭審理事
鈞院業已繫屬受理該案將近兩個月,請准予所請之:訴訟救助之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等相關費用事,請准查復案件進行情形、承辦股與案號、速予開庭審理事

三、是此,本人所請救濟事項乃於法有據,事實事理合致,對造當事人「黑夏麗娟即是夏妤蓁」犯行\侵權行為明確,是請
鈞院鑑核,准為所請之訴訟聲明與聲請救濟各事項,以資對治與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是貴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君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1000313日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之相對人夏麗娟即是夏妤蓁者者)   公鑑:

          1 0 1      0 4        3 0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 國          敬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日00:15:53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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