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不服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戶局否准將夏興國列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個案救濟事項茲於101年05月14日(一)提起訴願行政救濟事.doc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日9:24:15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05\28(一)期日
致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訴願會林月棗局長、承辦人合世杰:
副本:台中CITY政府社會局王秀燕局長、承辦人張晉嘉:
案由:為就:
1 . 台中市政府101年05\22
. 府授法訴字第1010085939號函、
2 .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101年05\18
. 中市社助字第1010040673號函(按: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否准訴願人即是原申請人夏興國所請維持生存權最低標準之救濟事項\詳參訴願行政救濟各事項),爰予聲明與聲請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訴願人即是原申請人、犯罪直接被害人、跨世紀冤獄受難人\受到無限期最高及恐怖淩虐的被害人: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垕之口內加上「十」\十字架\東方白\歸璞)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其他:詳卷
原行政處分機關:
1 .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84號
1 .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邱文宏區長 承辦人:黃莉婷、陳念慈
2 .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407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二段89號、420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法定代表人:胡志強市長、 社會局長:王秀燕 承辦人:張晉嘉、陳姓社工(101年04\05早上到舍夏\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3樓訪視之社工)
訴願行政救濟事項即是訴願請求事項:(詳卷)
程序上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一、查: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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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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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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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法訴字第101000859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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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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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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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於101年05\16以電子郵件聲明訴願乙案,請於聲明訴願之翌日起30日內補送訴願書並相關資料寄送本府憑辦,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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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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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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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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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助字第101004067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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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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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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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夏興國不服本局101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案之訴願文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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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然上開之台中CITY政府社會局書函業已將本人的101年05\14訴願書狀及相關附件卷證簡宋貴台中CITY政府法制局\訴願會審議中,符合訴願法定要式與程式,台中CITY政府法制局\訴願會就應該依據法定程序審議之;為何還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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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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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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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法訴字第101000859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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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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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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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於101年05\16以電子郵件聲明訴願乙案,請於聲明訴願之翌日起30日內補送訴願書並相關資料寄送本府憑辦,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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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折騰折磨呢? 難道社會局承辦人張晉嘉的書函是涉犯刑法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犯行且經台中CITY政府法制局的承辦人何世杰以系爭書函糾正之云云乎? 果真如是,台中CITY政府的公文書函既然不實,侵害公文書真實性,貴台中CITY政府胡志強市長就應該將設會局承辦人張晉嘉列為被訴人踐行告訴、自訴等程序予以救濟,至少也應踐行刑訴法第241條之義務告發才是啊!
三、馬英九&吳敦義競選文宣之「幸福台灣黃金未來.馬班長週記」:
公義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國家施政的重要原則,政府包括致力於改善所得分配,縮減貧富差距之外,也要確保民眾生活起居的安全,提供優質的健康醫療環境,並針對社會經濟弱勢者給於特別的扶助與關懷。
社會救助法自100年07月施行新至擴大適用對象與範圍云云~~很諷刺、也很令人遺憾的是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完全地兩面守法玩弄弱勢人民。
四、本件以電子郵件送達原處分機關之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請予檢送台中市政府訴願會;並請准予製發訴願個案事件卷宗繕本(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參照),以利瞭解原處分機關做成原處分的過程,以資個案救濟之進行與主張。
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引用為本件訴願的事實理由證據。
請法制局\訴願會承辦人何世杰將本件訴願個案事件卷宗繕本(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參照),寄予訴願人夏興國以利瞭解原處分機關做成原處分的過程,以資個案救濟之進行與主張。
五、內政部100年10月17日之台內社字第1000205663號函索檢送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管轄承辦單位為后里區公所社會課)的查訪方案(按:101年04月上旬才有一位社會局社工到府訪視,且是針對覆議案為之)迄今亦是不救不濟吃案大公開的現在進行式。 如此的無公義無共和違憲時然面不情陷狀乃是「盜治國大盜橫行猖獗」,將弱勢人民的生存生活生命基本權視為「無物」、「NOTHING」,這是什麼盜理?!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對於弱勢人民應以 DO MOST $ BEST ! 恪盡生存生活生命照護義務之本旨!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對於弱勢人民應以 DO MOST $ BEST ! 恪盡生存生活生命照護義務之本旨!
六、綜上,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應為拙愚夏興國尋覓適當的住居所;若是仍舊不做不為不救不助不救不濟,拙愚夏興國目前暫住后里家宅的原因業已前述在案,且因超過四位數的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案的送達處所等情,本人不能作「遊民」,是此,貴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辦理及審查本件社會救助申請救濟事項,應把「獨立戶夏興國」列為審查對象,不應將雙親大人的財產與資力收入列入審查之,以符合「周延」、「戶斥」原則。
夏興國係獨立戶\個人戶,且因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均未予安排遷入戶籍或安置遊民方式為之,至於暫住后里家宅的原因係因雙訴~訴願與訴訟~個案太多,必須有固定助居所與送達處所。 亦即,管轄救濟機關\承辦公務員之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因上開情事的不作為等情在先,本件應以個人戶夏興國單一個人審查,不必附具雙親的戶籍謄本等資料,貴單位審核時亦不應列入審核,俾以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財產權之憲至法治本旨!
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七、綜上,請准予本件所請各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八、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致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訴願會林月棗局長、承辦人合世杰
副本:台中CITY政府社會局王秀燕局長、承辦人張晉嘉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5 月 2 8 日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5 月 2 8 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後之被害人~~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日9:43:17 AM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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