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100年11月14日民事國賠起訴事件(警察犯法瀆職犯行者).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9:18:40 AM起寫 擬於11\14(一)郵寄或到院遞致具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9:18:40 AM起寫 擬於11\14(一)郵寄或到院遞致具狀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刁建生等犯法瀆職警察(詳見相對人\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欄)身為公務員卻違法侵害被害人夏興國的權利等違憲違法犯行,業於08\30向台中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請求,迄今已超過兩個月仍未有協議,是此,以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為國賠義務機關列為本件的對造當事人,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國家賠償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民事國家賠償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個案事件的侵權行為\犯法瀆職公務員違法侵害夏興國的系爭個案事件權利之違憲違法犯行:
²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之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對於「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現場圖」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條..等)犯行、
²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之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對於「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研判表」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條..等)犯行、
² 刁建生局長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等違憲違法犯行,
² 交通大隊警務正張庫源承辦該交通大隊100年10月04日之中市警交字第1000020387號函涉犯刑法第138條隱匿公文書犯行
**引用附狀之:
1 . 100年08月30日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及附件(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法官承審之100豐小418號個案案卷)
2 . 100年08月30日親自遞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之請求國家賠償\訴願行政救濟案之指摘控訴!
2 . 100年08月30日親自遞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之請求國家賠償\訴願行政救濟案之指摘控訴!
3 . 100年11月14日親自遞致或郵寄台中地檢署之犯罪訴追告訴偵查公訴檢察救濟狀之指摘控訴!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TEL ( 04 ) 25586646 、 2558114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 0975 ) 05447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G\GSM:(0975)05447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0975~~您就器重我)、(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其他:引用附件之「夏興國」名片)
訴訟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1 . 旨揭各款之公務員違憲侵權行為,各款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十萬元整,合計新台幣$四十萬元,自100年08月30日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2 . 訴訟裁判費由相對人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負擔之
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407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98號
相對人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地址電話均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的建制通訊聯絡程序,資不列述)
1 . 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 電話(04)23274275
2 . 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二段172號
... 電話(04)25662054、25680184
3 .刁建生局長: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電話(04)23274275
4 .交通大隊警務正張庫源: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 電話(04)23274275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茲因100年08\30向台中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請求事件,迄今已超過兩個月仍未有協議,是此,以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為國賠義務機關列為本件的對造當事人,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國家賠償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民事國家賠償侵權行為起訴事件,引用前述之國賠請求事件卷證,容請拙愚引用之,聲請鈞院調卷審辦,請予踐行民訴事件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另狀聲請)
二、關於相對人身為公務員卻違法侵害夏興國相關權利之侵權行為\犯罪犯行,引用(附狀一)之100年11月14日檢察救濟狀及附件書證之,請予調查審酌查辦!
三、祈予察鑑審辦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1 4 日
被 害 人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12:00:12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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