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后里雙親大人及三姊妹之個案\100年11月02日擬向大姊二姐借拾萬元作為小本生意資本.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三12:43:47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正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
副本: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案由:為對拙愚夏興國擬以小本生意為之,請分別洽借新台幣拾萬元整,並以此書面證明事: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擬以小本生意為之,請大姊二姐分別洽借拙愚新台幣拾萬元整,倘承蒙賜准,
請以郵寄:421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為之。
二、 證 明 書 :
查:拙愚夏興國冤獄12年劫難期間(87年08月13日起至99年08月13日止)因為受到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的最高及無限期恐怖凌虐之絕對隔離\不准下工場作業(按:冤獄12年劫難期間之在工場作業只有243天),以致無法藉由作業勞作金維持最低標準之生活生命生存基本人權的開銷支出,自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後,原擬寄居后里家宅三個月,惟因:尋覓工作因為十多年的空白期間,且前述之冤獄12年劫難期間絕對隔離之不准下工場作業等情,就連加油站、連鎖超商…的時薪人員兼職工作也苦覓無著、復因在台北地區尚未找到適當的居住處所,且拙愚夏興國因冤獄平正的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個案的裁判書類送達處所之需要,目前尚不能去作遊民,只好「暫時借宿」后里家宅的不情陷狀,此係獨立戶夏興國的「暫時借宿」的實然面,擬以開辦小本生意為之,資向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分別借支新台幣拾萬元整,並自借款日之日起算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三、說明一、二的債務償還方式以:「夏興國獲致冤獄賠償金之時三日內返還之」
四、特此書面證明之,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
副本: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0 2 日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被害人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三12:5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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