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聲請假執行的書狀(100年12\21起寫、12\22具狀期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11:39:20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11:39:20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 鈞鑑:
案由:為聲請就鈞院承審(100豐小418號)之100年12月09日之第一審判決個案民訴事件,請准裁判假執行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個案聲請假執行的相關費用事:
聲請人即是原起訴人\訴訟救助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詳卷)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聲請假執行之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1. 鈞院裁判准為假執行
2. 本件第一審、第二審之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及假執行應由相對人陳順全支付
5 .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個案聲請假執行相關費用事::
5 .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個案聲請假執行相關費用事::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關於本件聲請調解事件之聲請訴訟救助救濟,引用鈞院做成(100豐救6號)裁定卷證之事實理由證據。
一、關於本件聲請調解事件之聲請訴訟救助救濟,引用鈞院做成(100豐救6號)裁定卷證之事實理由證據。
二、聲請人夏興國12\19致函以及電話洽詢:1 . 對造陳順全(請該公司同事呂小姐轉達)、 2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賴逸祥(簡稱產險公司) 就聲請人所請:
案由:為對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之第一審判決裁判主文之被訴人陳順全應給付的金額,請予依據意外險的理賠程序先行支付或墊付,俟判決確定後作為扣抵之:
然而並未收到陳順全的回覆、保險公司賴逸祥則表示:「法院判多少,我們保險公司就賠多少」云云。 茲因本件業已提起上訴救濟在案,有中院收發室人員的電子郵件回覆在案,本件應是由第二審法院審理裁判及確定,然而法院審理期間通常會數個月期間,緩步濟急,目前又值年關,希望能夠在過年期間的手額額度較為寬裕(如購買禮物致送師長、孝呈雙親大人的紅包、給晚輩的紅包…),是有本件擬議事項與聲明聲請!(沒有人願意遇到這種事~~讓傷害降到最低、多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對治與解決,應是最佳方案。)
四、祈予惠予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證 物 : 引 用(100豐救69號)、(100豐小418號)之卷證證 物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 公鑑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11:52:20 PM寫畢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2 月 2 2 日
被 害 人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11:54:19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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